四川/凉山-2026-10-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普格县牧草种植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寻甸宏盛种业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龙泉路**号
被投诉人:普格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普格县新建南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迅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胜利北路老山场坝**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迅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普格县农业农村局普格县牧草种植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无代理服务费”为由认定我公司报价不合理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于法无据、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财务费用为*”为由认定我公司报价不合理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于法无据。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销售费用为*”为由认定我公司报价不合理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于法无据。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未满足法定启动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针对异常低价的评审处理程序严重违法,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
投诉事项*:中标人四川八门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畸高价格中标,比我公司报价高出******.**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评审结果严重不公。
投诉事项*:中标人四川八门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依法应当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普格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