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6-10-0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额敏县也迷里文化园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年额敏县也迷里文化园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串通投标案件,项目编号*************,该项目共有*家供应商投标。通过政采云平台核查,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沈阳著凡商业展示有限公司与新疆鑫普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传投标文件**地址、标书制作**地址、标书制作***地址(网卡地址)等硬件信息一致,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个人编制,或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问题。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列明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经我局审查后对该项目进行立案。
六、处罚依据
额敏县也木勒牧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七、处罚结果
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客观因素和相关证据,本机关决定对额敏县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也木勒牧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额敏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政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