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合肥市第一批部分拥堵点治理改造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2026-10-09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2025年度合肥市第一批部分拥堵点治理改造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安徽/合肥-2026-10-09 00:00:00
****年度合肥市第一批部分拥堵点治理改造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年度合肥市第一批部分拥堵点治理改造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发布时间: **********

****年度合肥市第一批部分拥堵点治理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

经复核,本项目随清单及最高限价文件发放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路灯电源报装完毕移交前亮灯电费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路灯电源报装完毕移交前亮灯电费:中标人必须确保自身用电安全和施工完成的路灯用电网安全,必须确保道路放行时亮灯照明,道路放行至移交前亮灯电费,工程完工须及时亮灯并保证能够及时移交;发生的电费,结算时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相关票据及用电相关签证,核实结算,暂估价按**万元计入“照明工程”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中,此价格为含进项税价格,不再计取增值税。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附录三中针对业绩提出评审因素作证资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问题*:我司施工合同及竣工报告中未体现桥梁评审相关核心因素,我司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业绩评审因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 *** 号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 口)六楼

联 系 人:高楚翘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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