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6-10-09
吉林 质疑投诉
行政处理决定书
吉林-2026-10-09 00:00:00
吉林-2026-10-09 00:00:00
磐财字〔****〕**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磐石市建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清善养老院院内东侧二楼
二、违法事实
按照政府采购招标领域系统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对你单位代理的“磐石市****年度专养县级公路小修保养”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要求中有现金支票。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上述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四、其他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磐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磐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