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6-10-09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行政处理决定书
吉林/吉林-2026-10-09 00:00:00

磐财字〔****〕**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林华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号

二、违法事实

按照政府采购招标领域系统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对你单位代理的“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社会服务和食堂后勤服务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招标文件中企业履约能力对能够提供所在服务城市内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或目前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但提供承诺中标后在服务的城市建立固定办公场所的承诺函设置成**分的加分项。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四、其他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磐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磐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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