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6-09-28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德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新街十一巷*号***房
被投诉人*: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陈塘一路**号
被投诉人*:惠州睿广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桥东长湖南路*号水悦龙湾**号楼*层**号惠州睿广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设置的人员资质要求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待遇,答复函未予实质性回应。投诉事项*:业绩评分设置不合理,答复函对时间跨度的表述不实,“同类业绩”定义仍存模糊。投诉事项*:***认证评分设置不当,且答复函自认项目涉及“敏感信息”却未依法走专门保密采购程序。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评审采用“扣完为止”的负向扣分模式,违反“优质优价”原则,法条适用错误。投诉事项*:方案类评审标准缺乏量化指标,答复函以定性描述冒充“明确判定条件”。投诉事项*:采购人未提供评分设置的市场调研数据和必要性论证,“不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论断缺乏事实支撑。投诉事项*:与同类项目对比,本项目商务评分设置存在明显的差别待遇与不合理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壁垒。投诉事项*:商务评分条件的复合门槛实际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其他国有/中央企业及全部中小企业,涉嫌行政垄断。投诉事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本项目在采购程序启动前已存在“内定”迹象,其他供应商因“已有人在对接”拒绝参与,涉嫌串通投标。对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惠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