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10-08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塔城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塔城市-2026-10-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地直单位公租房提升改造项目家电类(二包)(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白杨市云盛家电家装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白杨市一六三团众创空间****号

被投诉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聚辉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多浪社区王三街经信委集资楼二楼******室

当事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号

五、基本情况

白杨市云盛家电家装销售有限公司不服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年*月**日就地直单位公租房提升改造项目家电(二包)(三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报价异常偏高,价格评审结果明显不合理。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缺乏充分依据,评分过程透明度不足。
投诉事项三:其他低价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性存疑。
投诉事项四:中标供应商所投冰箱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五:三次招标过程中存在疑似甲方意向单位。
投诉事项六:评审专家组成严重违规,同一项目三次招标评审专家高度重合,违反随机抽取原则。
投诉事项七:采购方式表述自相矛盾,程序文件存在重大瑕疵。
针对投诉事项一、二、三、五、六、七:经核对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事项第一、二、三、五、六、七项未在质疑阶段提出,也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对该部分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针对投诉事项四: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对冷冻室容积作出排除变温室的限定,依据 **/* ****—****《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第*.**对变温室的术语定义,变温室系指可由用户设置,能够用作两个或两个以上间室类型,并可持续维持各宣称间室类型运行温度范围的间室。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已引用《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中关于变温室的内容,写明产品固定冷冻室容积***,变温室容积***,切换冷冻模式后合计容积****,满足招标文件冷冻室≥****的实质性要求,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一、二、三、五、六、七不予受理,投诉事项四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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