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2026-10-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巴州人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标项二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素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群力大道***号
被投诉人: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楼*座
五、基本情况
江西素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巴州人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标项二(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质疑答复中所称“迈柯唯(*********德塔斯康)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被国家药监局注销,答复中认定有三家厂家可满足参数条件,与客观事实不符,招标文件****参数实际有效响应厂家不足三家,参数存在排他倾向性。
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对“项目超大跨品类打包、一刀切禁止分包、设置两项核心产品、海量冗余参数评审失衡”的补充质疑作出不予受理处理,该行政处理行为违法。该组采购文件本身存在多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人主体资格,经核查,案涉采购项目包含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投诉人未举证证明其具备案涉项目投标资格,不属于案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案涉采购活动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投诉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