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10-08 00:00:00
中铁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滨海停车场项目部轨道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招标补遗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中铁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
*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滨海停车场项目部轨道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招标补遗公告
招标编号:**************************
为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年*月**日发布的中铁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滨海停车场项目经理部轨道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事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投标强制性要求,表*技术管理人员强制性要求描述有误,现更正为:项目经理修改为现场负责人,资格要求删除持二级(一级)建造师证;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投标强制性要求,表*机械设备强制性要求描述有误,现更正为:删除原招标文件要求的旋挖钻机、履带挖机、吊车;
*.原招标文件中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备注*条款描述有误,现更正为在一般计税方式下,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更正为****年**月**日。
二、招标文件澄清要求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按照以上澄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澄清公告,如有疑问,请在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内以书面回执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各投标人应按照本澄清公告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未在本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疑问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招标人、招标组织单位对本澄清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澄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
轨道*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滨海停车场项目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