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6号)
2026-09-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6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9-24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6-09-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鸡西市财政局采购办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绿韵文澜**级景区创建项目灯饰、标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鑫尚艺装饰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号
被投诉人*:鸡西市园林绿化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设置强制提交全套*:*等比例完整实物样品的硬性投标义务,其中包含**** **立式立柱标识、大尺寸钢结构灯箱标识等超常规大件样品,样品条款设置超出合理必要范围,不合理加重小微企业投标成本与现实作业风险,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未全面核查招标文件全部违规条款,遗漏案涉大件*:*实物样品不合理限制性条款的违法问题,答复内容片面、核查履职不到位,未依法纠正招标文件违规内容,行政履职存在瑕疵,侵害供应商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秩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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