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6-10-08 00:00:00
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新校区创新功能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新校区创新功能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新校区创新功能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扬州晨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睢宁县文学路**号/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对“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反向扣分评分项的更正(澄清)未从根本上纠正违法情形,且变更后将众多条款设置为实质性响应指标,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被投诉人认定“演示”评分项设置合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投诉人认定“样品”评分项设置合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投诉人认定样品和演示评分项分值设置合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投诉人认定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设置合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投诉人认定数字化探究仪器技术规格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投诉请求:*.确认被投诉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演示和样品评分项、分值设置、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以及数字化探究仪器技术规格要求等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如上述违法违规条款无法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纠正,或修改后已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期间,依法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睢宁县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