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10-08
浙江/金华 招标采购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1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金华-2026-10-08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 永康市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元)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是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永康市农村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运维服务
数量/单位:*年
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承担永康市农村地区易腐垃圾中转和处置等工作,目前服务能力已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全面覆盖。项目自运行以来,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提升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易腐垃圾实际日处置量≥**吨/天,招标单位不设保底处置补助,按实际处置量结算;中标单位自行组建项目运行团队,落实清运等配套设备;中标单位须主动寻找易腐垃圾产生源,自行开拓农村区域生活垃圾收运和接收渠道,确保易腐垃圾来源的稳定性;服务范围内的易腐垃圾由属地镇、街道、区指定单位收集、运输至就近的农村易腐垃圾中转站点,中标单位接收登记后清运至处置终端处理;
有害垃圾由中标单位收运到有害垃圾暂存站点进行初步分拣,定期交由招标单位指定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理;
可回收物经由中标单位收运、分拣后,运至由中标单位自备处置场所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处置厂家进行处理
;中标单位自行评估完成本项目资金成本和运营利润,自行承担项目运行中的环保指标、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指标等一切责任;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严格落实环保管控措施,企业行为符合环保要求,如发生环保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并承担所有损失及费用,与招标单位无涉;中标单位处置程序、配套设备参数须符合环保等部门的要求,投入的服务团队能力、资质须满足本项目易腐垃圾日产日处置的需求。


联系人 应哲
联系电话 ************
备注 /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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