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6-10-08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
| 发布机构: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 |
| 名 称: |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 ||
| 文号: | 关键字: | ||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聚焦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守牢政法舆论主阵地,巩固平安呈贡、法治呈贡建设成效。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号)文件精神,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开展系列宣传任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预算金额:¥******.**元(大写:贰拾陆万仟元整)。
(二)资金来源:****年年初预算“平安建设工作经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政法宣传经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意向承接主体在询价过程中需提供项目承接相关计划;
(三)承接主体一经确定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服务项目。
七、目标要求
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制作安装,数量****份,标准为**×****,******户外板+彩印。
(二)反诈典型案例宣传视频制作投放,数量*部,每部**秒,投放至全区住宅小区电梯视频;
(三)随访调查(随访人员对综治中心知晓率、随访重点人群对反诈知识知晓率、随访人群对电诈典型表现知晓率、随访人群对扫黑除恶工作知晓率等)并根据调查清单,建立可量化、可追踪的评价指标体系,随访的有效样本数量不低于*****份;
(四)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工作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呈贡区委政法委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呈贡区委政法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年**月*日到**月**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年**月**日前将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的提供授权委托协议、项目承接计划或相关投标资料等)报送至区委政法委。
(联系人及电话:吴翠萍,********)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