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6-09-2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采购包*
二、项目名称:工艺棺、骨灰盒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苏敏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清华社区清华大道蔚蓝家园*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山培新小区**号楼*号门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山东品檀工艺品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了不存在的采购标的,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严重不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山东品檀工艺品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核心数据,与其在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声明函数据不一致,涉嫌数据造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山东品檀工艺品有限公司)不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资质和能力,声明“全部标的为本公司制造”属于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山东品檀工艺品有限公司)投
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属于未实质性响应。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存在明显疏漏,评审专家未履行独立、审慎的评审职责。
投诉事项*:东阳市利事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的制造商“东阳市天屿公”经查证不存在,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应依法认定为无效,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成立部分,评审专家的评审存在问题,影响采购结果,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