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1号)
2026-09-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1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9-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鸡西市财政局采购办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采购包*

二、项目名称:工艺棺、骨灰盒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沐如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号**栋**号***室**号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山培新小区**号楼*号门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山东品檀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规格型号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仅标注了产品规格、未提供明确型号信息,该类信息缺失的产品实质属于标识不全的产品,采购人后续无法依据有效信息开展验收工作,该情形不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项关于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应当认定无效。针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有评审专家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足以证明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独立评审职责。

投诉事项*: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山东品檀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核心数据造假问题: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要求供应商填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核心数据,但该公司在本项目声明函中填报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与其****年*月**日鸡西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工艺棺、骨灰盒(二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中同一年度数据明显不一致,同一自然年度企业核心经营数据不应出现两种不同结果,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恳请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范围仅包含骨灰盒*至骨灰盒*,未将骨灰盒*纳入本次采购范围,但中标供应商山东品檀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声明函内容与项目实际采购情况明显不一致,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依法应当予以废标处理,同时针对该明显违法情形,本次项目所有评审专家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足以证明评审专家未按要求履行独立评审职责。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项目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东阳市利事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标注工艺棺***的制造商为“东阳市天屿公”,经核查该市场主体并不实际存在,更不可能为其出具对应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其投标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项目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东阳市利事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规格型号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仅标注了产品规格、未提供明确型号信息,该类信息缺失的产品实质上属于标识不全的产品,采购人后续无法依据有效信息开展验收工作,该情形不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第*项关于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规则,其投标应当认定为无效。针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有评审专家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足以证明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独立评审职责。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项目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东阳市利事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产品气干密度检测参数未按照国家木材检测标准要求填写实测固定数值,直接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性描述作为自身检测结果,该表述完全不符合木材气干密度检测的标准数据表达要求,对应检测数据明显涉嫌造假;针对该清晰可查的不合规情形,所有评审专家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足以证明评审专家未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评审职责,评审程序违反法定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成立部分,评审专家的评审存在问题,影响采购结果,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