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6-10-08 00:00:00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采购安置房电梯“保险+服务”综合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采购安置房电梯“保险+服务”综合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采购安置房电梯“保险+服务”综合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刘坝村**组
被投诉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一答复后,明确承认了质疑人所提出的条款为“履约层面的建议性、导向性条款”,却没有及时更正招标文件,质疑人收到这一答复时,项目已开标,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强制要求维保单位为四星级及以上资质,属于无法律依据的歧视性准入门槛。\**.错误界定项目所属行业,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违规设置准入壁垒。\**.禁止联合体参与磋商条款不合理、不合法,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
投诉请求:*.依法确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上述四项条款存在限制竞争、歧视供应商、违规设置准入壁垒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令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对违规采购条款予以更正、修订,重新发布合规的采购文件;\**.责令被投诉人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合法权益,恢复项目正常、合规的采购竞争秩序;\**.依法对被投诉人违规设置政府采购限制性、歧视性条款的行为予以核查处置。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