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10-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皮肤科、康复科医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中创智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人民医院
地址:汶川县威州镇穗威路*号
被投诉人: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区**楼****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炎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汶川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康复科医疗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中标供应商所投吉林省科英医疗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皮秒激光治疗仪,型号:****(*)型”、“二氧化碳点阵激光,型号:****”型号医疗设备,全部为委托第三方工厂代工生产,不满足财库**号文“中小企业自行生产制造”政策要件,依法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中标供应商明知产品为委托生产、无实际自产能力,依然填报该品牌为中小制造企业、出具声明函用于评审价格加分,属于《政府采购法》**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非单纯政策理解失误。
投诉事项*:被投诉中标供应商所投吉林省科英医疗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皮秒激光治疗仪,型号:****(*)型”、“二氧化碳点阵激光,型号:****”医疗设备对招标文件多条关键参数虚假无偏离响应,产品实际不达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