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南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二次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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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南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二次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山西/晋城-2026-10-08 00:00:00

泽州县南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总承包招标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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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发布了泽州县南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总承包的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条合同价格与支付(***页****页)中相应条款均未约定。请问本项目合同价格、支付及结算条款是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号)的要求执行?

澄清答复:本项目合同价格、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相关约定,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号)相关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该文件及现行国家、山西省工程价款相关法规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是合同格式范本,专用合同条款第**条合同价格、支付、结算相关细节,在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在不违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约定的内容。

问题*: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页)*、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承担本项目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工作;承担本项目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一切工作。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且满足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可以共同承担相应部分工作。那么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共同承担与施工有关一切工作时在填写第*条时如何填写?是否可填写为:某公司和某公司共同承担本项目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工作?

澄清答复:联合体协议书第*条可按照联合体实际分工情况如实填写。若多家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项目施工相关全部工作,可以填写为“**公司、**公司共同承担本项目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工作”;设计工作分工按照联合体实际承担主体同步填写。联合体各方资质须匹配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责任、义务仍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泽州县南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

联系人:闫玉清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玉辉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开发区经一路德宇科技*号楼***室

联系人:徐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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