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6-10-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岳普湖县教育系统*********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东部片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疆味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工业园区诚祥大道特色食品产业园*号厂房**号办公室
被投诉人*:岳普湖县教育局
地址:岳普湖县文化南路*号院
被投诉人*:新疆共建恒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夏**楼****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预中标供应商是岳普湖鹏岳农业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货物类主要标的的信息”以及新疆共建恒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补发的“补充通知”查看岳普湖鹏岳农业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填报的辣椒酱的制造商“东莞市诚旺食品有限公司”、蚝油的制造商“重庆三不加食品有限公司”、糕点的制造商“岳普湖母乡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老干妈的制造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见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货物类主要标的的信息”)不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因此,我公司严重怀疑其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故其中标应视为无效。且根据代理公司的回复证实岳普湖鹏岳农业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填写的制造商确实没有相应的生产资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