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30
吉林/延边 质疑投诉
安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吉林/延边-2026-09-30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安图县万宝镇中学冰雪运动训练器材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盐山县杨集乡杨庄村

被投诉人*:安图县万宝镇中学

地址:安图县万宝镇

被投诉人*: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珠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以东,超凡大街以西,乙四路以北中海·蘭庭四期(一)第**幢***号房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悬浮地板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悬浮地板制造商河北百晟达塑胶地板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数据不具有真实性,属于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悬浮地板制造商河北百晟达塑胶地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具备生产能力。

投诉请求: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确认成交结果无效。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未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统计口径为企业在岗职工及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从业人员,不以社保参保人数作为认定依据,且第三方平台公示的社保参保人数不等同于划型从业人员数。经向制造商河北百晟达塑胶地板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该公司属于微型企业,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号)的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非认定企业是否具备相应产品生产能力的唯一依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明令禁止以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人仅以经营范围未载明相关生产内容主张虚假响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图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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