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2026-09-30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安图县万宝镇中学冰雪运动训练器材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云深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号**幢****号(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安图县万宝镇中学
地址:安图县万宝镇
被投诉人*: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珠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以东,超凡大街以西,乙四路以北中海·蘭庭四期(一)第**幢***号房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湿热老化、*****多工况复合循环老化、*****消毒水循环老化设为实质性否决条款,不合理抬高技术门槛,排斥中小企业,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请求: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为采购室外悬浮地板,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技术要求。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在投标阶段提交检测报告,仅要求其在响应时承诺满足参数,检测验证留待履约验收环节复检,投标门槛未被抬高。本项目现已产生成交结果,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符合充分竞争条件。投诉人主张上述老化参数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但未能举证证明该要求实际限制或排斥了供应商参与竞争,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图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