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2026-10-0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年前郭县第三中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泓盛骏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以东、长双快速路以北净月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号楼*区
被投诉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三中学
地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松江大街***号
被投诉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运行保障中心*楼(松原市前郭县哈达大街与源江东路交汇金福名居综合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要涉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设置、实质性条款设定、特定产品指向、封闭生态绑定、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等方面。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请求本机关依法审查并责令整改。
四、处理决定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投诉函、投诉答复函、专家审核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
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驳回。(舞台灯光“云端服务器远程在线更新”构成私有云绑定,不成立。)★条款设置标准混乱”投诉事项超出质疑范围,无效投诉。
投诉事项**无效。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标阶段大量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事项投诉成立。功能截图、实物照片要求构成事实上的厂家授权门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
投诉事项**成立。
责令被投诉人对相关技术参数重新进行市场调研,修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前郭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