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青龙乡卫生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2026-09-08
安徽/宣城 中标结果
宁国市青龙乡卫生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宣城-2026-09-08 00:00:00

宁国市青龙乡卫生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阅读次数: 次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青龙乡卫生院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子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以西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一期***#研发楼***中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伟视力、*******

*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鄢永辉、胡红燕、黄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青龙乡卫生院、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青龙乡青龙村、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中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宁国市青龙乡卫生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宁国市青龙乡青龙村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庾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室

 

 

 

宁国市青龙乡卫生院

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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