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六区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10-08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六区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秦皇岛-2026-10-08 00:00:00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六区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六区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当事人:郑晓坤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细河村***号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六区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 *月**日,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 **日,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月**日,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 **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主观评审因素未真正细化量化,质疑答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拒不纠正招标文件违法问题。 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所用印章与招标文件印章不一致,答复文件效力存疑。 投诉事项三:中标价格与项目预算高度接近,中标金额******元,预算******元,仅相差****元,报价异常,应当核查投标报价合理性。 投诉事项四:业绩评分条款“近三年(****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服务业绩”,对“同类服务”未做明确定义,评审时易产生理解分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二、四,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六、处理文件编号
海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秦皇岛-2026-10-0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六区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当事人:郑晓坤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细河村***号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半岛六区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 *月**日,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 **日,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月**日,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 **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主观评审因素未真正细化量化,质疑答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拒不纠正招标文件违法问题。 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所用印章与招标文件印章不一致,答复文件效力存疑。 投诉事项三:中标价格与项目预算高度接近,中标金额******元,预算******元,仅相差****元,报价异常,应当核查投标报价合理性。 投诉事项四:业绩评分条款“近三年(****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服务业绩”,对“同类服务”未做明确定义,评审时易产生理解分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二、四,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六、处理文件编号
海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