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智慧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10-08
江苏/连云港 质疑投诉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智慧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连云港-2026-10-08 00:00:00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智慧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智慧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智慧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扬州市威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宝应县泾河镇曹坝工业集中区宝源路**号

被投诉人: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

被投诉人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振兴路

相关供应商: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 ** 号 * 幢 ** 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要求过高,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未充分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人员配置评分要求“环境保护类专业正高级/ 高级/中级职称”与本项目货物采购的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项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不合理,增加供应商投标负担。\*

投诉请求:*.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认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确保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东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