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再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情况按照中标价格据实支付剩余款项。付款以正式税务发票为准,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如未按要求提供合格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仍应履行相关义务。*.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中标价格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购样费、检测费、设备及材料费,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中标人应加强项目费用管理,详细列明购样费、检测费、设备及材料费等一切费用支出。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财务实际支出 ,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保留项目服务过程中调整部分抽样检测品种比例、检测品种项目和其他服务的权力,中标人应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不得拒绝。 *.中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履约错误,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开展、质量安全和项目效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要求,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向采购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深圳新安支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返工,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三)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执行
(*)履约验收标准:
按采购需求执行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采购需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协商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负责下达工作任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提供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提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涉及的非标准检验方法。*甲方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抽检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工作。*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工作。*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 工作科学、公正、准确。*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乙方承诺按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范围列支,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严格按预算开支范围列支,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接受甲方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法人单位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报告出具单位合法性证明材料,以及与投标法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证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拒绝或放弃履行承检义务。**不存在其他为被抽检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达到非法目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担的抽检任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 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乙方需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需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所有损失。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将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乙方需同时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 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所有损失。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 乙方拒绝、阻挠、逃避甲方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并有权拒 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 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位名称与投标法人不一致,又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乙方需退回已支付 的全部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检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相关要求的,甲方视情形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要求乙 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处理措施。* 乙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甲方视情形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 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处理措施。*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担的抽检任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乙方需退回已支付的全部 费用,同时需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无成本补偿,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