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
2026-10-08
山西/长治 中标结果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
山西/长治-2026-10-08 00:00:00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年**月**日 类别: 招标公告

标 题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

编 号

*************

文件号

院政字〔****〕**号

制定部门

党院办

制定/修订日期

****年*月**日

制定人

李思泉

页 数

共*页

审核人

崔 剑

发布日期

****年*月**日

签发人

张文平

执行日期

****年*月**日

一、目的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规范对存在违规、违约、失信等行为供应商的惩戒标准,降低管理风险,提升供应商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为医院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后勤物资、基建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产品及服务,并与医院签订合同的所有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其实际控制人、授权代表)。

三、定义

供应商黑名单是指在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违反招投标规则及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合同约定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供应商名单。

四、认定标准

*.* 黑名单管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

*.*.* 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身份证明、授权证明、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的。

*.*.* 经使用部门及监管部门查实,存在主观故意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制销无证或过期医疗器械、设备耗材,提供虚假、劣质装修工程材料等行为的。

*.*.*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存在恶意过高报价的。

*.*.* 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存在质量问题并影响使用部门正常工作,被患者或职工投诉后拒不配合更换、维修或整改的。

*.*.* 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廉洁购销协议向科室、医院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馈赠礼品、红包、购物卡、宴请、销售回扣,或违规提供学术活动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 在招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违法行为的。

*.*.*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终止合同;无能力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而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

*.*.* 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发票的。

*.*.* 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恶意质疑、投诉、上访的。

*.*.** 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 线索来源

部门上报、临床反馈、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公示、审计纪检发现等。

*.* 调查核实

*.*.* 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党院办、纪检、审计、法务、使用科室等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 调查期间应及时告知供应商,给予其*个工作日的陈述、申辩期限,对理由正当的陈述、申辩意见应予以采纳。

*.* 审议认定

完成调查报告后,应提交招标领导组审议,形成书面认定决议,内容包括是否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适用的惩戒措施等。

*.* 黑名单惩戒措施

*.*.* 对已列入“黑名单”且已签订中标合同的供应商,医院有权依据《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暂停付款结算、解除或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 对已列入“黑名单”但尚未签订中标合同的供应商,立即终止合同签订流程、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 因供应商违规违约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医疗风险、行政处罚、第三方赔付、名誉损害、替代采购差价、整改处置费用、维权诉讼费、律师费等可预见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的,医院有权向该供应商全额追偿损失。医院可从尚未支付的货款、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相应赔偿金额;保证金、货款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医院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索剩余差额。涉及刑事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告知与公示

*.*.* 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明确说明相关事实、认定依据及适用的惩戒措施。

*.*.* 在院内公示黑名单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 复核救济程序

*.*.* 供应商收到黑名单认定告知书后,可在*个工作日内向医院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佐证材料。

*.*.* 医院招标领导组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最终复核结论,为终局意见。

*.* 制度告知与适用规则

*.*.* 本制度为医院采购内控与供应商信用管理制度,在医院采购平台、官网、院内公示栏长期公开;所有参与本院投标、竞价、商务洽谈及签订合作合同的供应商,视为事前已知悉、自愿遵守本制度全部条款,本制度自动作为采购文件及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本制度适用于发文后的新增合作及履约行为,不溯及既往;存量正在履约供应商,通过合同履约约束、后续采购准入适用本制度。

五、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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