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6-08-31 00:00:00
吉安市水利局准备组织实施“江西省峡江灌区工程(二期)*机电金结设备 ”招标,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向潜在投标人公开征集技术方案。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峡江灌区工程(二期)*机电金结设备
二、预算金额:约****万元(具体以最终评审金额为准)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市吉水县,建成后将有效解决吉水县区域灌溉缺水问题,对保障粮食产量,提高经济作物生产能力,促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新建输水管道工程**.*****,本次预算范围为上坑泵站、树源水库、木岭泵站及乌江泵站相关设施设备,具体包括各站点一体化泵站、水机设备、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四、招标清单及要求:
详见附件清单
注: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方案征集。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清单征集要求,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货物的技术参数。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六、回复意见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需求,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清单内技术要求的货物品牌、型号、市场价、技术参数要求、资质要求、人员要求、商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标准等)、评分细则、货物技术性能优势、技术加分条款等,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其它修改意见,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与资格条件相符。任何模糊不清、缺乏实质性内容或未按要求格式提交的回复,均可能导致被否决。具体回复函格式详见附件《项目货物需求方案征集回复函》。
七、征集方案要求
(*)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清单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要求、人员要求、技术及商务条款、评分细则等,所提供的方案将作为征集人编制技术需求和招标文件重要参考依据。
(*)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八、回复意见递交方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肆份纸质回复意见函)并且提供一份与纸质征集回复内容相同的电子稿(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版本)发送至邮箱*********@**.***。其中*份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电话、邮箱、企业名称、以往项目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不署名不加盖单位公章,另外*份按照回复意见格式(署名文本)编制即可;两种格式的回复意见函电子稿均需发送指定邮箱。(特别提醒,必须要将署名文件和不署名文件各自封装后,再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九、其他说明
(*)本次市场征集的技术方案,将由征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评审,以确定最终的项目招标需求。
(*)参与本次征集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并不会因此在本项目正式招标中得到特别的优待;即使未参加征集建议的潜在投标人仍然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潜在投标人也不会因参与征集意见提出的问题而遭到征集人的歧视,请潜在投标人充分表达对推进本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建设性建议。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吉安市水利局(江西省峡江灌区工程项目部)
招标单位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座*楼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 ************
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女士 ***********
十一、回复意见邮寄地址及电话
邮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号金光道集团总部大厦**楼。
联系人及电话:朱女士 ***********
收件邮箱:*********@**.***
特别声明:本公告仅作为本项目招标前期市场调研,所有征集的方案仅供招标单位参考,不作为正式招标依据。
附件: (署名文本)
项目货物需求方案征集回复函(格式)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一、投标人资格
(自行填写)
二、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
(自行填写)
三、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 | 价格部分(分) | |||
* | 技术部分(分) | |||
* | 商务部分(分) | |||
四、其他意见
(自行填写)
(不署名文本)
项目货物需求方案征集回复函(格式)
项目名称:
一、投标人资格
(自行填写)
二、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
(自行填写)
三、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 | 价格部分(分) | |||
* | 技术部分(分) | |||
* | 商务部分(分) | |||
四、其他意见
(自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