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2026-03-31 00:00:00
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全县广大参保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
*.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伪造变造**、*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虚构医学检验项目数量骗保。
*.通过变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通过伪造变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协助他人虚假住院购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保。
**.虚假诊疗、过度检查检验、违规收费、超量开药、倒卖“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敛聚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
*.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虚假购药骗保。
*.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骗保。
**.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骗保。
(三)参保人
*.参保人利用享受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开药倒卖骗保。
*.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死亡后,其他人员利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保。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疾病后冒用他人医保待遇就医购药骗保。
*.参保人隐瞒事实真相,将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报销骗保。
*.虚构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资格。
*.医务人员凭借职务便利使用医保待遇骗保。
(四)职业骗保人
*.职业骗保人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卡开药倒卖。
*.职业骗保人收集参保人信息进行虚假报销,协助参保人虚假住院或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
*.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变造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五)重点关注
*.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无明确住院指征收治患者、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进行虚假住院、虚构病情、虚构诊疗、伪造文书、违规收费等行为。
*.违反精神康复诊疗规范,实施无指征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或超长期、超剂量开具药品,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等行为。
*.血液透析机构及开展血液透析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虚构透析治疗人次、虚增透析时长、虚开透析耗材与药品、伪造透析治疗记录、串换透析耗材与药品等骗保行为。
*.通过伪造生育证明材料、篡改参保时间、伪造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补缴记录、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等方式骗取生育津贴行为。
二、举报奖励政策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客观真实反映问题。请举报人尽量提供详实、准确的线索信息,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药品名称、规格、涉及金额、相关票据凭证等,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和有效性。富宁县医疗保障局医将对举报人信息和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对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云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可采取来信、来电、当面等方式进行举报:
县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
县医疗保障局举报邮箱:**********@**.***
邮寄地址:富宁县新华镇东风路政务服务中心*楼
富宁县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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