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6-10-04
山东/济宁 变更澄清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山东/济宁-2026-10-04 00:00:00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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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合同无预付款,按施工产值进行付款,进度款支付:乙方每月*日上报上月*日至本月*日己完工程量产值,监理、审计双方*天内审核完毕后报甲方,甲方在*天内完成审定,审定完成合格后支付该审定额的**%;

*、竣工款支付:乙方将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成,甲方组织(包含监理、审计、项目组)的联合验收,乙方向甲方、监理双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签字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结算款支付:本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完成后,并且竣工验收合格,**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报预结算书,第三方公司根据此预结算书出具最终版的结算报告后,甲方以结算报告为依据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乙方违约金、罚款和甲方代缴行政收费、规费、保证金等应扣款项,由甲方办理扣款单,从当期款中扣回);

*、质保金支付:质保金为结算价的*%;第一年质保期满,并且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无处罚金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质保金额的**%(无息);第二年质保期满,并且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无处罚金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更正为:******;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竣工交付后付至工程合同金额的**%,剩余尾款三年内付清;若资金到位可提前支付工程款。******;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招标人联系人

张力

招标人联系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号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经之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杜贻满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座**

*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其他事项

本澄清说明公告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发布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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