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网上投诉、线下投诉渠道及受理、处理程序
2026-09-23
重庆 招标采购
沙坪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网上投诉、线下投诉渠道及受理、处理程序
重庆-2026-09-23 00:00:00
沙坪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网上投诉、线下投诉渠道及受理、处理程序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日期:**********

沙坪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网上投诉、线下投诉渠道及受理、处理程序

 

沙坪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受理并处理。

一、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沙坪坝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和投诉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渠道如下:

投诉及咨询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

电子邮件信箱:**********@***.***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都市花园东路**附**号

邮编:******

二、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限于以下五类:

(一)招标人;

(二)招标项目的使用单位;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允许分包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人;

(五)授权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

三、投诉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投诉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还应当附异议及其处理的相关资料。已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投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为本单位职工,代理人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四、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二)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对符合投诉受理要件并决定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审查投诉事项,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个工作日内。

五、其他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相关要求见《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规范〔****〕*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规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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