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房屋建筑]人工智能共享产业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南片[A3300000090009176002001]
2026-10-04
浙江/绍兴 招标采购
[越城区][房屋建筑]人工智能共享产业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南片[A3300000090009176002001]
浙江/绍兴-2026-10-04 00:00:00
***;**** **="***********"***;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绍兴-2026-10-04 00:00:00
人工智能共享产业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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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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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共享产业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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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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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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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绍兴滨海新区两岸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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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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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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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号袍江活力城*号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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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阳明北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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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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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成龙(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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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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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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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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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共享产业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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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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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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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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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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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的“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 万元”调整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
*、原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 *********.** 元”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 元”。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内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元(不含税);不参与竞争费用 ********.**元(含税),其中暂列金*******.**元,预备费********.**元;暂估价 *元 。”调整为“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元(不含税);不参与竞争费用 ********.**元(含税),其中暂列金*******.**元,预备费********.**元;暂估价******.**元”。
*、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中的“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元的”调整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元的”。
*、勾选前附表**.*第*条“暂估价”内容中的(*)*(*)条。(*)内容:地铁保护配合服务费;(*)金额:******.**元;(*)占招标控制价比例:约*.**%。
*、本项目的施工图以本次澄清时上传的施工图为准,并同步上传编标答疑。
*、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内容均有调整,以澄清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表述调整为“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款项挪作他用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对其扣以违约金,第一次发现以上情形的处以*****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处以*****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情形的每次处以*****元的违约金,相应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的“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 万元”调整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
*、原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 *********.** 元”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 元”。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内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元(不含税);不参与竞争费用 ********.**元(含税),其中暂列金*******.**元,预备费********.**元;暂估价 *元 。”调整为“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元(不含税);不参与竞争费用 ********.**元(含税),其中暂列金*******.**元,预备费********.**元;暂估价******.**元”。
*、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中的“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元的”调整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元的”。
*、勾选前附表**.*第*条“暂估价”内容中的(*)*(*)条。(*)内容:地铁保护配合服务费;(*)金额:******.**元;(*)占招标控制价比例:约*.**%。
*、本项目的施工图以本次澄清时上传的施工图为准,并同步上传编标答疑。
*、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内容均有调整,以澄清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表述调整为“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款项挪作他用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对其扣以违约金,第一次发现以上情形的处以*****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处以*****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情形的每次处以*****元的违约金,相应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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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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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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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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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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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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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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