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9-10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号)
日期:****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字号:大中小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理工大学总医院新院区消防、安防设备项目(重新采购第*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广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隔圳西路*号***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栋****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润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南庄社区南庄高田区一巷*号***
四、基本情况
深圳市广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下称“交易集团光明分公司”)关于“深圳理工大学总医院新院区消防、安防设备项目(重新采购第*次)”(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质疑答复函中称“消防手电筒”不属于防爆***产品,属于认定错误,深圳市润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润东公司”)响应的该产品不合格,应认定投标无效。
*.润东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虚假材料,不属于填写瑕疵。
*.原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未对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由单一制造商提供的比例作出要求”为由,不予核查实际货源渠道,评审存在瑕疵。
*.质疑答复函中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产品投标时需提供原厂生产资质”为由,不予认定润东公司响应的制造商无生产资质的实质问题,违反强制性规定。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栋**层*****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年*月**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