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19-07-10 00:00:00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采购光明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运营协议咨询服务的公告
日期:****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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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光明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运营协议咨询服务。
二、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项目要求(附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投资咨询(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深圳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供应商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密封性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四、投标控制价要求:**万元。
分项工作内容预算为:
*.法律协议起草与谈判:**万元;
*.招标文件编制与实施:**万元;
*.***一评一案编制:**万元。
(总价或分项工作内容报价高于预算价格以上无效。)
五、警示条款: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答疑事项:****年*月**日**:**前凡有任何疑问的,请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七、采购时间:所有文件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
八、组织评审:
*.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
九、采购结果公示:确定后本网站公示*日。
十、如果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室。
咨询电话:余小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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