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2026-09-30 00:00:00
关于****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的公示
为推进****年全县“粮改饲”项目实施,保障优质饲草料供给,依据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农发〔****〕***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内容
对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构树、黑麦草、菌草等饲草收储加工的青贮、青干草和标准化青贮池建设予以补助。
青贮池(窖)建设要求:砖混结构、墙体厚度达标、防渗处理、窖底有青贮液收集池等。
二、补助对象
县域内从事上述饲草青贮、青干草收储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专业化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优先保障饲草收储量在≥***吨的规模化养殖主体;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全部享受补助后,再对收贮量≥****吨的专业化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验收合格收储量统筹测算。
三、补助方式、标准及环节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收储加工的青贮、青干草及标准化青贮池(窖)建设进行补助。
(一)饲草收储补助标准及环节。不补助种植环节,青贮饲料补助≤**元/吨;青干草按*吨干草折合*吨鲜青贮核算,收储量≥***吨,青干草补助不超过项目财政总投资**%。
(二)青贮池(窖)建设补助标准及环节。在确保完成****年度粮改饲收储任务的情况下,对标准化青贮池(窖)建设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元/立方米,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以内。
青贮池(窖)建设补助仅针对本年度新建或改扩建的标准化青贮池(窖)。且必须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留存预算单、决算单及施工前、施工中、施工竣工的照片等资料。
(三)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先收后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测算标准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收储量***吨以上的肉牛、奶牛、羊等规模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
*.拥有砖砌、石砌、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青贮设施,土坑等临时设施不予补贴;
*.能够建立完整的收贮档案资料;
(二)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饲草料收储量****吨以上;
*.有相应的收贮场所、收割设备等;
*.能够建立完整的收贮档案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
*.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向属地畜牧兽医站申报,提交附件*《关于申报大荔县****年粮改饲项目的请示》、营业执照、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情况(草食家畜存栏量)及相关青贮设施容积等资料。
*.专业青贮饲料收储企业(合作社)向县畜牧发展中心提交附件*《大荔县****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收贮场所、收割设备等证明材料。
(二)摸底调查
对新增、改扩建青贮设施主体开展实地摸底;设施无变化的沿用****年容积数据核算。
(三)项目验收及报账
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同步报送相关的证照资料,包含台账资料(过磅单、流水账、汇总账和付款收据等)、影像资料(收割拉运现场、收贮前窖舍剩余草量、青贮制作现场、封窖池前的断面和收贮结束现场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等全套资料。县畜牧发展中心组织验收,验收中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不予补助。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兑付。
六、申报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由于项目任务量大、实施期短、季节性强,请相关实施主体务必重视,按期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要求
各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期内服从县畜牧发展中心和辖区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安排和技术指导,落实精细化管理,严禁虚报套取补贴。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
大荔县畜牧发展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