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2026-09-30 00:00:00
关于****年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项目申报的公示
为规范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农发〔****〕***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开展****年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公示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严格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财政支持”的协同治理机制。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养殖场户、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等实施主体给予补助,强化“处理受益、违规追责”的激励约束导向,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进行处理,引导科学安全地处理病死牛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际实施主体(包括无害化处理场、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的养殖场户等)。
(二)补助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病死牛每头不超过***元、病死羊每只不超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对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主体予以补助。
符合条件的无害化处理主体填写《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表》(见附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县畜牧发展中心自主申报。
四、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二)无害化处理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企业对公账户或惠民卡信息;
(三)相关的无害化处理资料(委托协议、收集单、收集人员双方签字、收集照片);
(四)收集和处置台账记录;
(五)无害化处理主体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年*月**日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无害化处理主体,于申报期内持纸质材料向县畜牧发展中心进行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
大荔县畜牧发展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