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2026年第1号)
2026-09-29
广西/玉林 质疑投诉
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2026年第1号)
广西/玉林-2026-09-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容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分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有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号*号楼二层***、***、***、***

被投诉人*:容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容县容州镇河南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兴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吉营首府**幢*****房

相关供应商:广西南宁兴业星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号云星钱隆天下南区**栋****号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东方有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逻辑违法,代理机构答复刻意回避打分失衡的实质违法问题。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违规给利害关系人业绩满分,业绩分客观评审认定错误,代理机构答复曲解评审依据规则。
投诉事项*: 利害关系人从业人员不满足项目硬性服务人员要求,属于投标实质性不响应,应当判定投标无效;代理机构答复混淆统计口径、错误区分资格条款与履约要求。
投诉事项*: 利害关系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失标段标识,资格文件填报瑕疵,评标委员会违规通过资格审查,代理机构答复理由缺乏法规支撑。
投诉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未附全套复核佐证材料,未履行法定答复举证义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容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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