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2026-06-18 00:00:00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大财采裁告〔****〕*号)
一、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二、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苍洱农耕’思政教育实践中心项目
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三、相关当事人
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昆明天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春苑小区春苑花园*栋*单元***室
被申请人*(以下称采购人):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镇白石路**号
被申请人*(以下称代理机构):云南元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辰满江印*栋***号
相关当事人*:大理安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五洲国际商贸城**幢***室
四、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苍洱农耕’思政教育实践中心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统一答复》关于艾迪思特****** 讲台电磁屏尺寸、现场演示合规的全部事实认定。艾迪思特****** 讲台电磁屏不满足≥**英寸指标,存在实质性负偏离,《统一答复》相关事实认定错误。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统一答复》关于智慧教室终端无法内置录播平台、摄像机与终端分属不同厂商,两项★条款均构成实质性负偏离,答复擅自放宽采购硬性标准。
申请事项*:若调取原件查实成交供应商对★条款虚假填报、存在实质性负偏离,请求依据财政部**号令第三十二条认定本次成交结果无效;本项目有效磋商供应商不少于*家,请求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并组织现场演示评审。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申请事项*和*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由于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请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行政裁决申请。
如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日内向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个月内向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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