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0-10-14 00:00:00
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大宁路 ***弄 *号***室和***室两处房产
围观数: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 |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
| 保证金支付方式: | 资产性质: |
| 挂牌起止日期:至 | |
提醒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我要报名"按钮。
项目推荐
转让底价:¥ ****.****万元
项目编号:***********
转让方: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每套房产交易保证金为**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至**********
企业性质:国资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 *** |
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大宁路***弄*号***室和***室两处房产 |
****.****万元 |
****.****万元 |
****.**.** 至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
||||||||
|
住 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商城路***号 |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大宁路***弄*号***室和***室两处房产 |
||||||||
|
所在地 |
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大宁路***弄*号 |
|||||||||
|
标 的 明 细 |
子标的项目 编号 |
名 称 |
权属 证号 |
评估值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
|
******* ****** |
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大宁路***弄*号***室 |
沪房地闸字(****)第******号 |
***.**** |
***.**** |
||||||
|
******* ****** |
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大宁路***弄*号***室 |
沪房地闸字(****)第******号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本项目可拆分受让。 *、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大宁路***弄*号***室,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为居住,建筑类型为公寓; 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大宁路***弄*号***室,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为居住,建筑类型为公寓。 *、标的*和标的*的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均为李杰。李杰出具说明,证明标的房产是以李杰名义购买,实际所有权归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房产过户前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 |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内容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
评估结果 (万元) |
****.**** |
|||||||||
|
备案单位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房屋的过户手续,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实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涉及的相关事宜,并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交易标的出现《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原因而调整。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受让方经确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万元)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每个标的房产保证金为**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
|
联系人:杨女士 |
||||||||||
|
联系电话:************ |
||||||||||
|
标的资料 |
||||||||||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
|
资产评估明细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