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信控股总公司所属兰山区苗庄小区42-B号楼101-104、107、108号车库及二层房屋资产包
2021-07-15
山东/临沂 招标采购
山东国信控股总公司所属兰山区苗庄小区42-B号楼101-104、107、108号车库及二层房屋资产包
山东/临沂-2021-07-15 00:00:00

山东国信控股总公司所属兰山区苗庄小区****号楼*******、***、***号车库及二层房屋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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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项目编号:*********** 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 资产性质:
挂牌起止日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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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国信控股总公司所属兰山区苗庄小区****号楼*******、***、***号车库及二层房屋资产包

转让底价:¥***.**万元

项目编号:***********

转让方:山东国信控股总公司

保证金: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至**********

企业性质:国资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

***

山东国信控股总公司所属兰山区苗庄小区****号楼*******、***、***号车库及二层房屋资产包

***.**万元

***.**万元

**********

至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山东国信控股总公司

住 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号

机构类型

全民所有制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东国信控股总公司所属兰山区苗庄小区****号楼*******、***、***号车库及二层房屋资产包

所在地

临沂市兰山区苗庄小区(现银东社区)

标

的

明

细

编号

名 称

权属

证号

评估值

(万元)

*

兰山区苗庄小区****号楼*******、***、***号车库及二层房屋资产包

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

***.**

合计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房屋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标的房屋包含兰山区苗庄小区****号楼*******、***、***号车库及二层房屋,建成时间为****年,混合结构。其中*******、***、***号车库证载规划用途为车库,层高约*米,证载建筑面积为**.**平米/间,共计***.**平米;二层房屋层高约*米,建筑面积约为***.**平米,无不动产权证书。

*、标的房屋中*******、***、***号车库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郭秀田、王德菊,共有情况:共同共有,郭秀田、王德菊出具说明,证明标的房产实际权利人为山东国信控股总公司。

*、标的房屋中的*******、***、***号车库处于租赁状态,其中***、***号车库房屋租赁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

***号车库房屋租赁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

***号车库房屋租赁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

***、***号车库及对应的二层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质量保证。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内容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为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处置该房产。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评估结果

(万元)

***.**

备案单位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万元)

***.**

价款支付

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受让方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土地、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当地政府列入规划、片区改造等)或二层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万元)

**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拍卖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标的资料

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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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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