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55号沿街房屋及院落使用权
2022-01-19
山东/临沂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临沂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55号沿街房屋及院落使用权
山东/临沂-2022-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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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2022-01-19 00:00:00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临沂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号沿街房屋及院落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本项目挂牌底价为首年租赁价格,房屋租赁期不低于**年,每*年为一个档期,档期内租赁价格不变,租赁价格每个档期上涨*%。 *、标的房屋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由临沂强仕泌尿外科医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本次租赁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协商解决租赁房屋的腾空。 *、标的房屋证载所有权人为原临沂市第一轻工业局,实际权利人为临沂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 |||
| 与装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万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了解、熟知转让标的现存的租赁情况,同意原承租方搬出后再与出租方交割相关房屋。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因自行加建房屋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责任及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名义与外界开展各类民商事活动,须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 否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分期支付 | |||
| 收款账户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