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3-03-28 00:00:00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兰山区埠东花园**号楼*******房产及储藏室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标的资产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埠东花园**号楼*****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标的房产无查封、权属清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室内已装修,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房产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 *.权属过户登记日之前的水、电、暖、燃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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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需银行贷款的,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将首付款汇入指定账户。首付款项的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政策规定,剩余价款支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正常按揭贷款发放的期限,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月。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实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涉及的相关事宜,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受让方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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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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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