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3-12-29 00:00:00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通用设备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所在地 | 临沂市河东区东外环路*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本项目包含*个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受让。 *.本次转让标的包含笔记本电脑、手机、台式电脑、相机、桃纹木椅、太师椅、罗汉床、置物架、沙发等资产,标的资产清单详见附件*《拟处置物品清单》。 *.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对标的物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作出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质量、能否使用等问题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中心对标的物外观、质量、损坏、真伪、能否使用等问题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罚没收入非税票据,且不接受受让方任何理由提出的退换货要求。 *.子标的一家具*、子标的二家具*、子标的三家具*于挂牌期限内在标的所在地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特巡警大队进行公开展示,子标的四通用设备于****年*月*日至*日于标的所在地临沂市河东区东外环路*号进行公开展示,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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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自取得《成交确认书》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风险,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人报价,保证金到账最早的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按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确定的受让价格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割完成后,同意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的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自资产交割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未通知交易中心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交易中心划转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严禁将该项目相关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图片、视频资料、文件资料等以任何形式透漏给第三方,并不得用于与此项目无关的任何目的使用。如不履行此保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意向受让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真伪、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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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处置方案 |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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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