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4-08-30 00:00:00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持李保良债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所在地 |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中昇大街与堤下路交汇奥正中心*座**楼****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截至****年*月**日,该笔债权本金***万元,利息*****元,债权合计:***.**万元,该项债权由山东居欢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华迪家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邢泽峰、郭新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借款、担保协议等材料置于中心备查。 *.该笔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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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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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购买。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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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中昇大街与堤下路交汇奥正中心*座**楼****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郑洪亮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