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6-10-01 00:00:00
玉环市公安局关于“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移动)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玉环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移动)
标的名称:“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移动)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玉环市公安局自****年起组织实施“天网工程”建设,截至****年已完成七期项目建设,并先后经历模拟转数字、标清改高清等技术升级。目前该系统共接入****路视频、***个社会面接入点,涉及****条通信链路,其中***条光纤链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承建并提供服务。****年光纤链路租赁服务已到期,为保障“天网工程”现有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玉环市公安局申请该***条光纤链路继续由原运营商提供服务。若更换其他运营商,将难以满足现网对稳定性与安全性的严格要求。
原视频监控点位遍布全市主干道路、小区及背街小巷,布局高度分散。延续使用现有光纤网络,可有效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符合节约财政资金、高效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的原则。如更换链路服务商,将可能导致视频监控信号中断,严重影响公安及其他局委办、综治部门的实战应用与资源共享,并对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在本地已建成较为完备的光缆网络架构,并配备专业的安装、检修和维护团队,建立了完善的运维与应急保障体系,能够快速响应并处置各类故障,保障视频监控数据传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该项目中体现出明显的专有性、延续性和服务配套优势。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四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本项目因必须确保现有服务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需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因此,申请对“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个点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环市公安局
联 系 人:丁国盛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玉环市广陵路***号财政大楼*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专家论证意见(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