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6-202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统采分签”项目的第二次采购公告
2026-09-24
广东/江门 招标采购
关于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6-202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统采分签”项目的第二次采购公告
广东/江门-2026-09-24 00:00:00

关于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统采分签”项目的第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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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统采分签”项目于****年*月**日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首次发布采购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不足*家,不符合开标条件,按照自行采购的相关规定,项目第一次采购失败,现重新采购,发布二次公告。

  为了满足公务出行需要,现拟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本项服务旨在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以满足公务出行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号、**号汽油燃料供应。

  (二)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管理要求,对公务车用油进行专用卡管理,提供一张主卡及与采购方公务车同等数量的副卡。其中,主卡与副卡绑定,仅可用于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加油;副卡与公务车“一对一”绑定,仅可用于给绑定的公务车加油。所有专用卡不能用于采购其它商品,不能以任何方式返还现金给个人。

  (三)供应商应在广东省各地市、江门市各县(市、区)运营加油站,专用加油卡可在上述加油站使用。

  (四)供应商应在加油站配备视频监控录像系统,供应商内部应配备能满足查询金额变动明细、加油明细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协助采购方进行信息查询和专用卡使用管理。

  二、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清单,拟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采购管理制度》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自行采购。

  本采购项目将对不少于三家单位供应商的供应文件按附表*中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最后得出其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选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应按照采购单位需求进行服务并确保人力、物力,依时完成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万元,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二)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

  六、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应保证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不中断,所提供的油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应当承担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遇到问题不向采购方汇报情况。

  *.虚报加油量数并据此增加费用。

  *.未按采购方约定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未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二)采购人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但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或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未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统采分签”对象

  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统采分签”项目合同分签单位如下: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江门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

  *.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门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七、投标响应资料

  根据采购服务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加盖公章的项目响应说明,内容应包括:

  (一)服务项目的总体方案。

  (二)服务项目的商业报价(含油品项的优惠价格)。

  (四)其他相关业务优势等情况。

  (五)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响应期限:从采购需求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响应文件纸质材料交至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号),逾期视为放弃响应。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该采购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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