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2025-07-21 00:00:00
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公开比选公告
为推进富宁县****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的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一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山州“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一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比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宁县****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二、服务费用
****年承接服务机构为全县***名有康复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含:居家托养和集中托养两类,居家、集中托养人数根据省、州要求和我县实际确定。项目补助总金额**.*万元,补助标准****元/人/年。
三、服务内容、形式及时间
(一)托养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二)托养服务形式
*.居家托养服务。即通过第三方承接服务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集中托养服务。即依托富宁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采用**小时集中居住和日间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三)托养服务时间
居家托养服务,每年服务不低于*次;集中托养服务时间不低于*个月。
四、服务机构的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有开展相应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三)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履约声誉。
(四)依法成立,手续完备,财务制度规范,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具有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资质。
(五)具备基本的托养服务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
(六)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签订率达***%。
(七)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投诉及违法违规记录。
五、报名所需材料
参选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份,加盖公章):
(一)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机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五)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六)专业服务团队名册(含姓名、岗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服务方案大纲(含服务理念、模式、预算等核心内容,供资格预审参考)。
六、报名时间、地址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李娅,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富宁县新华镇迎宾路鑫帝*巷**号(原地税大楼一楼)。
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月**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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