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2026-10-01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备电子卷宗处理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中官***********
报价起止时间:********** **:** *********** **:**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扫描仪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扫描仪; 电子卷宗处理设备:*.国产品牌,支持国产操作系统(如统信***、银河麒麟等)及*******操作系统。 *.扫描幅面:**。 *.扫描功能:支持彩色扫描、双面扫描,支持自动进稿器; *.扫描速度≥***** / ******; *.分辨率:支持******; *.内存容量≥*****。;售后承诺:*.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所有零配件及维修费用全免,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无条件更换同型号产品。 *.提供*×**小时技术支持,一般故障*小时内完成维修,严重故障**小时内完成维修。如需更换配件,配件到达后**小时内完成更换。;采购人需求描述:请严格遵循采购需求附件要求,以确认是否符合本此采购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需遵循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投标人在竞价活动中提供的任何材料需真实有效,若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以及竞价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如实说明,其投标无效。;
次要参数要求:*台
*****.**
*
买家留言:*
响应附件要求:*.提供本采购参数要求的符合参数要求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
*.提供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需盖单位公章。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需盖单位公章。
*.任何未按要求上传文件,采购方有权驳回中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如未能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供货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货款。凡有贴牌、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的行为、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追诉的权利。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州区 西河区街道 按采购人要求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