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9-30 00:00:00
宜昌市夷陵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第*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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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万元;设计费*.**万元)。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调整为:①施工负责人*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人,施工员不少于*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人[当拟派专职安全员为*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具备**证);当拟派专职安全员多于*人时,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证或**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证或**证);未实行**、**、**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证件];②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设计业绩调整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设计单位),近*年以来承担过已完成总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最多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无法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批复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若为***、***业绩,投标人必须是该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指标要求。)
*、同时上传了工程量清单,图纸,附件资料、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湖北经发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优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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