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2026-09-30 00:00:00
发布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教学仪器
代理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范泽凯项目负责人:范泽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新建项目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采购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公告附件用户需求书中第**页:
“**.数据采集电教实训室(**位)”现更正为“**.数据采集电教实训室(**位)*间,每间配置参数相同;本实训室项下所有设备清单数量按单间配置乘以*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最高预算金额:********.**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为响应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长兴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号商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